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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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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不能不首先回答“人是什么”
,分析人的特性问题。
我们回顾和探讨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也不能不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关于人性的理论开始。
人是什么,人有哪些特性?这是一切科学问题中最普遍、最迫切的问题。
当代许多自然现象都得到了深入的研究,而唯有关于人自身的科学却进展较小,以至我们还可以经常听到卢梭当年的感叹:“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
[1]当然,这不是说历代的哲学家们不关心人的问题,不是说他们对于人的理论毫无建树。
但总体来说,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始终没有形成科学的人性理论和人的学说。
唯物史观的创立才开始形成了以人的劳动实践为基础,以人的社会性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性理论。
这是马克思人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一个整体,人性实质上是人在其活动过程中作为整体所表现出来的与其他动物所不同的特性。
这种特性主要指人在同自然、社会和自己本身三种关系中,作为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有意识的存在物所表现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人性的系统结构,完整地表征了作为整体存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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