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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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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BGT14706—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各种排版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校样的校对工作。
2.引用标准
GB9851印刷技术术语
3.术语
3.1校对符号(proofreader’smark)
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的、表达校对要求的符号。
4.校对符号及其用法示例
图片如下:
一、字符的改动
二、字符方向位置的移动
三、字符间空距的改动
四、其他
5.使用要求
5.1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黑水笔、圆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
5.2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
校对外文,要用印刷体。
5.3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
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本标准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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