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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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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子夏:卜商字子夏,亦孔子晚年弟子。
贤贤易色:下*贤字指贤人有才德者。
上*贤字作动词用,尊敬义。
易字有两读:一读改易,谓以尊贤心改好色心。
一读平易,谓尊贤心平于好色心。
今从前读。
或说此四字专指夫妇一伦言,谓为夫者能敬妻之贤德而略其色貌。
致其身:致,送达义。
致其身,如致命、致廪饩,谓纳身于职守。
事父母能竭其力为孝,事君能致其身为忠。
四句分言夫妇、父子、君臣、朋友四伦。
虽曰未学:其人或自谦未学,我必谓之既学矣。
上章孔子言学,先德行,次及文,故《论语》编者次以子夏此章。
或谓此章语气轻重太过,其弊将至于废学。
然孔门论学,本以成德为重,后人分德行与学问而二之,则失此二章之义矣。
【白话试译】
子夏说:“一个人能好人之贤德胜过其好色之心,奉事父母能*简体版注:此“下”
、“上”
二字,系竖排版原文,在横排版中作“前”
、“后”
解。
尽力,事君上能奉身尽职,交朋友能有信,这样的人,纵使他自谦说未经学问,我必说他已有学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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