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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打印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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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前几年,某市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对同一份电脑打印的遗嘱,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该份打印遗嘱是一位李姓老人所留。
老人与前妻有两个子女,老伴过世后,他又再婚,再婚期间买了一套房。
在老人遗留的打印遗嘱中,老人将这套房子的一半,以及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都留给了续娶的妻子。
遗嘱的签名处,老人写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
老人因病死亡后,其继妻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房产。
但是老人的两个子女不同意,认为遗嘱不真实,是受继母胁迫所写,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子是父亲一人出资购买的,作为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按份额划分。
【法律分析】
该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不是自书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随着电脑的普及,不少老人开始使用打印遗嘱。
原继承法并没有明确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继承编补上了这一空白点,除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之外,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也列入遗嘱的形式中,并对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要求。
按照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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