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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房屋空置拒交物业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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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年5月,杨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交。
但杨某却说,自己的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物业公司遂将杨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房屋空置拒交物业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旨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器材等费用支出,也是一分不少。
因此,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能因为房屋空置而拒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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