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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可以擅自将住宅改为公寓对外经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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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买了某小区1301号套房,该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吴某与张某系同一单元上下楼层邻居。
吴某在取得1401号房所有权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及相邻业主同意,将该房屋改造为五间独立单间,并以“旅馆式”
公寓形式对外经营。
自张某获悉吴某的改造经营行为后,多次明确表示反对,吴某置之不理,张某遂将吴某起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吴某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会对周围邻居生活造成影响,特别是旅馆、棋牌室、餐厅、工作室等,一是形成噪声污染,二是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后,必然会有更多的人员出入房屋和小区,会对周围邻居的安全及住宅私密性造成影响。
因此,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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