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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腹中胎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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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年轻时做服装批发生意,攒下了百万家产,老伴过世后,膝下有两个儿子。
某年4月,二儿子因车祸死亡,他生前女友蔡某已怀孕三个多月。
听闻噩耗,张某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留下任何遗嘱。
安葬完毕后,张某的大儿子背着蔡某将父亲遗留的存款独吞。
蔡某得知后,遂提出其腹中胎儿亦应分得一份遗产。
张某的大儿子认为,蔡某在张家“连名分都没有”
,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
蔡某诉至法院,请求保护腹中胎儿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胎儿的利益实行预先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在母体里获取的这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以“娩出时为活体”
为条件。
二儿子因车祸死亡,即便他与蔡某双方还没最终确立婚姻关系,但蔡某腹中胎儿的权利,和婚生孩子一样,只要胎儿平安降生,且经过亲子鉴定是死者遗孤,就有权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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