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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黑乌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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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1]。
白颈不胜,堕泗水[2]中死者数千。
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
时楚王戊[3]暴逆无道,刑辱申公[4],与吴谋反。
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白颈者小,明小者败也;堕于水者,将死水地。
王戊不悟,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5],为越人所斩,堕泗水之效也。
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中。”
燕王旦[6]之谋反也,又有一乌,一鹊,斗于燕宫中池上,乌堕池死。
《五行志》以为楚、燕皆骨肉藩臣,骄恣而谋不义,俱有乌鹊斗死之祥。
行同而占合,此天人之明表也。
燕阴谋未发,独王自杀于宫,故一乌而水色者死;楚炕阳[7]举兵,军师大败于野,故乌众而金色者死。
天道精微之效也。
京房《易传》曰:“颛[8]征劫杀,厥妖乌鹊斗。”
[1]吕县:古县名,在今江苏铜山。
[2]泗水:水名。
发源于今山东泗水县东。
[3]楚王戊:刘戊,汉高祖刘邦之孙,封楚王。
[4]申公:名培,汉文帝时博士,为《诗》作传,被称为“鲁诗”
。
[5]丹徒:古地名,在今江苏西南部。
[6]燕王旦:刘旦,汉武帝第四子。
与上官桀等谋杀霍光废昭帝,谋败自杀。
[7]炕阳:比喻统治者专横残暴。
[8]颛:通“专”
,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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