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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现当代哲学与抽象“主体性”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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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
在哲学史上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
西方近代哲学从笛卡尔始,到康德奠定了宏伟的“主体性哲学”
的大厦,在哲学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现当代西方哲学中,“主体性哲学”
及其“主体性”
观念却遭到了多方面的反省和批判,例如,(1)通过心理学的批判,揭示主体性观念的虚假性(以弗洛伊德为代表);(2)通过对主体性观念所包括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
的揭示,批判其对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等所带来的负面效用(如霍克海姆、阿多诺、海德格尔、哈贝马斯等);(3)通过对主体性观念的语言哲学批判,揭示主体的非中心和非自足性(如维特根斯坦、伽达默尔、福柯、德里达等)。
可以说,对“主体性”
的反思和批判,已成为现当代哲学的重大主题之一。
在今天,我们要阐发马克思哲学“主体性”
思想的深层内涵及其当代价值,就必须面对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
批判,这是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彰明“主体性”
思想的合法性并抛弃传统“主体性”
的独断性和抽象性的基本前提。
在本章,我们不拟对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
批判进行面面俱到的考察,而主要集中于“‘主体性’的意识形态批判”
、“‘主体性’与社会规范基础的批判”
、“主体的存在方式批判”
这三个重要侧面,来展示现当代哲学“主体性”
批判的核心内容,并以此为基础,具体分析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
批判的真实指向、理论意义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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