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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读与评点 嘱经方在京要办的事(第1页)

[释读与评点]嘱经方在京要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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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此信首先告知经方的,还是关于“奥商”

伦道呵借款事,说十六日已发电催询,并已电告醇亲王奕譞、庆郡王奕劻他们,待对方有了回复,即令经方转报。

并嘱经方转报的时候,尽快“分缮两份,一送醇,一送庆,不过多走几步路,不至招庆怪也”

就此特别说明,奕劻全仰奕譞鼻息,可以对他说是醇王令送阅的。

可见,即使皇室王爷之间,关系也相当微妙。

而递送文件这等事情,也有如此“机妙”

招数,官场的复杂诡秘,可见一斑!

所谓“潘庆澜代寄密电”

的事,是因为其人与奕劻、奕譞他们够得上关系。

不过这关系不能白用,要付酬的,所谓“前已寄五十元,计尚不敷”

,要经方再由汇丰银行取洋钱百元,送交其人存备随时接发经畲电报,“关系费”

之外是还附加了这么一个用项。

信中又说到经畲“复试一等十七名,再有二甲一等,准可馆选,鼎甲则有命存焉”

,意思是命当如此。

清代所谓“馆选”

,是指从新进士中选拔较优秀者入翰林院庶常馆进一步深造,此入选者称庶吉士,毕业(“散馆”

)后或留翰林院或分派其他官职。

信中又透露虽联络时使用潘氏,但他与自己的关系实际并非亲密无间,而是“外合内离”

,是近来因通永道官职的事情“稍有意见”

,而未知其与瀚章(钝翁)交情若何。

信末所说“函索牛肉精”

的孙燮臣,即安徽寿州人氏孙家鼐,时任吏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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