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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和”
的引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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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现代概念隐喻理论的观点来说,即隐喻的本质是以人体对周围世界的感知和经验为物质基础,将一个概念域(始源域)映射到另一个概念域(目的域)进而获得引申和抽象意义的认知过程,那么,“和”
既有和味、声音相应和谐的具体之义,而“和味”
与“声音相应和谐”
里本有“协调”
与“和谐”
之义,由此很自然地就能引申出协调、和谐、适中、和解等多种抽象的含义。
即要想将酸、甜、咸、辣等味道调配成可口的味道,就必须恰当地协调好各自的比例;同理,要想将五声六律调配成美妙的音乐,也必须恰当地协调好五声六律的比例。
这样,自然就能从“和”
中引申出“适中”
与“恰到好处”
之义,即多种事物之间配合得协调和融洽,即“恰到好处”
的理想状态被称为“和”
。
再在此基础上加以扩展的话,一个人如能做到内心协调、身心协调、人我协调,自然就能从内心体验到“喜悦”
之情,在与他人交往时自然也就能做到“和顺,平和,心平气和,和颜悦色”
“和睦,融洽”
“和解,和平,结束战争或争执”
。
于是,“和”
里就又多出了这诸种引申义。
但无论是“和味”
还是“和声”
,均意味着“要协调各方面的矛盾或冲突,使之和谐一致”
。
于是,从“和”
里又引申出“在矛盾对立的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实现真正的和谐、统一”
之义。
因此,概括地说,“和”
强调的是矛盾对立中的统一,以承认事物的多样性与保持世界的和谐性为前提。
通过“和”
获得的统一,是一种包含着差异、矛盾、互为“他”
物的对立面在内的事物多样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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