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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国画之三大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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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体”
,顾名思义,即绘画体系。
在我国,有的学者将画体与绘画风格、绘画审美范畴等同起来,认为“画体,是审美领域中的大范畴,从属于它的还有许多小范畴”
[1]。
中国绘画中的不同画体,的确与绘画风格及其范畴有密切关系,也有直接用“体”
这个概念表示艺术风格的范畴。
但在中国古代画史中,画体与绘画艺术风格及其审美范畴,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也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来使用的。
在我国,标志不同画体、风格流派的概念,有“样”
(如“吴家样”
、“曹家样”
),“宗”
(如南宗、北宗),“家”
(如“六朝四家”
、“南宋山水四大家”
、“元四家”
、“明四家”
、“清六家”
、“扬州八怪”
等),“派”
(如“吴派”
、“齐派”
、“浙派”
、“新安画派”
、“黄山画派”
),“体”
(如“院体”
、“士体”
等)。
这些“样”
、“宗”
、“家”
、“派”
、“体”
有的是按照艺术风格划分的,有的是按地区划分的,有的是按时代(时期)划分的,有的是按家族、姓氏提出的。
以上划分,有的可以作为一种画体看待,如“黄体”
、“徐体”
、“南宗”
、“北宗”
、“院体”
、“士体”
,但更多的与画体关系不大,缺乏一定的体系性。
正如王学仲先生所指出的:“中国画史习惯以派、家,姓名、时代等来表述,自然就缺少了体系性,而呈纷繁凌乱之现象,显得眉目不清,以派乱体,以家乱系。”
[2]那么,如何将这种纷繁凌乱的现象,通过梳理、归纳使之明晰化、类型化和系统化,也就成了我们对中国绘画艺术研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葛路:《中国绘画美学范畴体系》,7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王学仲:《王学仲美术论集》,4页,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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