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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毫笔(第1页)

紫毫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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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小序云:

诫失职也。

寅恪案:乐天在翰林时实有拾遗补阙之功。

观白氏长庆集肆壹,肆贰,肆叁,诸卷所上奏状,可以为证。

又旧唐书壹陆陆新唐书壹壹玖白居易传,通鉴贰叁捌唐纪宪宗纪元和五年六月甲申条,及李相国论事集贰论白居易事条,均载宪宗谓白居易不逊,及李绛解释之语,则乐天亦可谓言行相符者矣。

然则此篇之作,而又以之次于官牛一篇之后者,殆有感触于时政之缺失,而愤慨称职者之不多,似无可疑也。

乐天以宣州解送中进士第,此篇及红线毯篇俱以宣州之贡品为言,盖皆其所熟知者也。

兹取旧籍之涉及宣州兔毫笔者略录数条于下。

元和郡县图志贰捌宣州溧水县条(此条乃张清常君举以见告者,附记于此。

)云:

中山在县东南一十五里,出兔毫,为笔精妙。

(旧唐书壹佰伍韦坚传载宣城郡船所堆积之产物中有纸笔。

又新唐书肆壹地理志宣州宣城郡土贡有兔褐簟纸笔。

毛元锐,字文锋,宣城人。

其族有窜于江南者,居于宣城溧阳山中,宗族豪甚。

寅恪案:太平寰宇记壹佰叁所纪宣州土产中,笔居其一。

乐氏之书,虽较晚出,亦可与乐天之诗相印证也。

至张耒明道杂志云:

余守宣州,问笔工毫用何处兔。

答云,皆陈亳宿数州客所贩。

宣自有兔,毫不可用。

盖兔居原田,则毫全,以出入无伤也。

宣兔居山,出入为荆棘树枝所伤,则短秃。

则白诗所云非也。

宣和画谱壹捌崔悫条云:

大抵四方之兔,赋形虽同,而毛色小异。

山林原野,所处不一。

如山林间者,往往无毫,而腹下不白。

平原浅草,则毫多而腹白。

大率如此相异也。

白居易曾作宣州笔诗,谓,江南石上有老兔,食竹饮泉生紫毫。

此大不知物之理。

闻江南之兔,未尝有毫。

宣州笔工,复取青齐中山兔毫作笔耳。

恐是古今产物之殊异。

上引唐人之文,足征白诗之不妄。

文潜拘于时代,致疑古人。

其言未必可为定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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