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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论新注学官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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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习之状公行曰:其为国子祭酒也,奏儒生为学官,日使会讲。
生徒多奔走听闻,皆喜曰:“韩公来为祭酒国子监,不寂寞矣。”
此疏公为祭酒时所论,元和十五年也。
)
国子监应今新注学官等,牒:准今年赦文,委国子祭酒选择有经艺堪训导生徒者,以充学官。
近年吏部所注,多循资叙,不考艺能,至令生徒不自劝励。
伏请非专通经传,博涉坟史,(坟,一作文。
)及进士五经诸色登科人,不以比拟。
其新受官,(受,或作授。
)上日必加研试,然后放上,以副圣朝崇儒尚学之意。
具状牒上吏部,仍牒监者。
谨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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