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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荐张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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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字文昌,苏州吴人。
贞元十五年进士。
公时为国子祭酒,以状荐籍。
籍用是自校书郎除国子博士,元和十五年也。
籍祭公诗云:“我官麟台中,公为大司成。
念此委末秩,不能力自扬。
特状为博士,始获升朝行。
未几享其资,遂忝南宫郎。”
可以知公之荐也。
或有“国子监”
字。
)
登仕郎守秘书省校书郎张籍。
右件官学有师法,文多古风,沉默静退,介然自守,声华行实,光映儒林。
臣当司见阙国子博士一员,生徒藉其训导,伏乞天恩,特授此宫,以彰圣朝崇儒尚德之道。
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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